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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车32小时,尿在车上也不下车。两个派出所劝说5小时无效,也是奇葩。谁闹谁有理不行,官宣刑拘7天,后悔不?一个简单的民事纠纷,会闹大到这个份上,不仅是因为两位乘客无理奇葩,更是因为事发后,社会各方对此行为表现出的“无可奈何”令人迷惑。 某种程度上,这份“无可奈何”,是对“以闹维权”的纵容,也让公众对社会的规则、道德和文明,在某一刻产生疑虑和恍惚,这是不可接受的。 好好调解的路不走,平台投诉不去,警方调解失灵,合理合法的解决渠道全都拒绝,偏偏选择最极端偏激的“维权”路径——霸车,有多任性。 谴责无理取闹者,更不能原谅纵容者,一味的和事佬解决办法,屡屡失效,就是典型的有法不依,加剧了相互伤害,及时止损是法律的应有之义,但这涉及到制度层面,也有执法水平的问题。 值得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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