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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持
根据《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2017]61号),第四条,实行差别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心”自2017年6月2日起停止办理该项业务(目前该文件仍有效执行中)
拓展:廊坊公积金贷款年限/利率
贷款年限: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借款人自贷款申请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后5年,不足30年的,其贷款最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止。购买私产住房(二手房)的,同时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为房龄加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50年。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水平执行;
(一)首套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水平执行。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现首套年利率:1-5年(含):2.6%,5年以上:3.1%;
(二)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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